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3
A+ | a私自使用物业的电涉嫌盗窃
托里县邱先生咨询:我朋友私自接线使用物业公司的电,被物业公司发现,称其涉嫌盗窃。请问,这是盗窃吗?
晓法:接线偷电是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接线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电能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电力资源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偷电行为经查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由电力管理部门对盗窃电能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窃电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或存在多次窃电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认定为盗窃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
退休再就业,试用期也有工资
裕民县付先生咨询:我母亲退休后应聘到一家服装店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一周。一周后,我母亲感觉无法胜任,便告诉老板不想干了,可老板说试用期不发工资。请问,这合法吗?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退休人员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退休后再就业,无法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你母亲与服装店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你母亲向服装店提供了劳务,服装店应当支付劳务报酬。
如果你母亲与服装店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可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证明你母亲提供了一周的劳务。在此基础上,你母亲可继续和服装店协商,也可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权。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秀梅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