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回古代 你还敢单身吗?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2
A+ | a昨天是11月11日,你购物了吗?近些年来,“双11”俨然成了购物节的代名词,可很多人忘了,最初这本是属于单身者的“光棍节”。当然,所谓的“光棍节”也是网民调侃式的“节日”,在这个“节日”里,即便是单身者,也能轻松看待自己的个人问题。但在古代,“脱单”可不只是个人问题。
到年龄未嫁?惩罚各不同
噔噔噔!你“嗖”地一声穿越到春秋时期。如果你是一位女子,当你还在寻找真爱时,没准你父母都已经被关进大牢了,为什么?因为在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曾下令:“凡男二十岁,女十七岁不嫁娶者,惩其父母。”
在古代,为解决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问题,有不少朝代采取强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里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汉代,如果你想单身,要先看看带的钱够不够。在汉代,超过15岁还不结婚的女子,要被罚款。
据《汉书·惠帝纪》记载,汉初刘盈(惠帝)时期(公元前194年—公元前188年)便有了明确的罚款政策,年龄在15岁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五算”就是600钱。若适龄不结婚,就要缴5倍人头税的罚款。以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左右来算,600钱可以买到六七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若你想看美男,那么你可以穿越到晋代,那儿有传说中“古代四大美男”之一的潘安在等着你。不过,当你等着一睹美男容颜而不愿嫁人时,地方领导已经登门拜访给你父母介绍女婿了。
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后,如果还没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为其介绍对象,强行逼其嫁人。
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这种媒人来自民间,属私媒。官媒则是官府负责解决单身男子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自先秦时期就设立了,直到清代都有。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单身男士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
虽然“分配”对象的办法,确实解决了很多单身人士的婚姻问题,但这种强制女性出嫁的政策也是古代封建社会下女性的悲哀。
为促“脱单”,官府操碎了心
看了以上这些,你那颗穿越回古代的心是不是有些凉?其实大可不必如此心灰意冷,因为在解决单身者的问题上,古代还有许多福利等着你,比如相亲。
古代相亲叫“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门游玩。“私奔”一词就是从“奔”延伸而来。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典型的男女交友聚会,“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诗经·郑风》有云“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记载的就是这一盛会。
可能有人会问:我不爱出门怎么办?这事还真由不得你。《周礼》中的《地官·媒氏》记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如果有人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
除了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单身男女“脱单”,历朝官府还出人出钱为剩男剩女解决人生大事。其中,东汉光武帝时的九真太守任延,可以说是为此操碎了心。
九真郡为汉武帝灭南越国之后所设。任延到任后,发文书给所属各县,要求男子年龄在20到50岁之间,女子年龄在15到40岁之间,要按照年龄大小结合。有贫穷而出不起聘礼的,就要长吏以下的官员从各自俸禄中拿出一部分资助他们。这一政策推动下,九真郡同时娶妻的有2000多人。
同样为剩男剩女婚事操碎心的,还有唐太宗李世民。唐太宗时期,战争刚过,田地荒芜,而劳动力又不足,没有劳作就没有钱,没有钱就娶不起媳妇,没有媳妇就没有娃……这该怎么办呢?于是,李世民下了一道诏令,名为《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大意是说:对于男女婚配问题,我很是焦心,特别是穷人家的!希望州、县官员要积极解决老百姓的婚配问题,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员不得阻止;对20岁以上男子、15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
他还将解决婚配问题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
■延伸阅读:“光棍”在古代多指骗子
“光棍”一词的演变甚为有趣。“光棍”在现代俗语中多指单身人士,然而,在古代则多指骗子、地痞无赖。
查阅文献资料,“光”这个字,甲骨文中就有,而“棍”这个字出现在东汉时期,表示“棍棒”之意。“光”和“棍”组合在一起,形成“光棍”这个词,则要到元代了。在元代话本中,“光棍”最初的意思是“光秃秃的棍子”,但之后衍生出“身无分文而又无所牵挂”“地痞流氓”的意思。
在元杂剧《降桑葚蔡顺奉母》中有这样的台词:“俺两个是至交的好弟兄,绝伦的光棍。平日之间,别无什么买卖,全凭着舌剑唇枪,说嘴儿哄人的钱使。”这就解释了“光棍”在元代的意思了。
古人把“光棍”和“流氓”扯在一起是有说头的。“流”本指水的流动,后引申为没房没地的流浪者;“氓”本指没有正当职业的流民。“流氓”意为居无定所、四处流浪之人。这种人没房没地,一无所有,确实极有可能打“光棍”。而有些“光棍”为了生存,寻衅滋事,搞得朝廷很头疼。久而久之,人们便将无赖“光棍”称作“流氓”。
在清代,“光棍”的处境可不大妙——清廷把老奸巨猾的男人和女人都定义为“光棍”。在清代律法中,“光棍”是一种罪名,寻衅滋事、招摇撞骗、扰乱治安者皆按处置“光棍”的律例处罚。清《荒政辑要》记载:“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清《辦荒存牍》记载:“扰害善良者,均照光棍例,为首者斩立决。”
这个时期的“光棍”,专指游手好闲、行为浪荡的地痞无赖,大伙对其避而远之。
本报综合《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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