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之一炬后的法律责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8

A+  |  a

  一个烟头,一个火星,就可能引发一场大火,烧毁财物,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惨剧。发生火灾后,放火者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本报编辑整理了一些案例,希望大家警醒。

  编者按

  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消防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然而,仍有人或疏忽大意、或心怀不轨,有的破坏消防设施,有的引发火灾,给他人和社会造成财产损失。即日起,本报推出“消防安全警示”系列报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抵御灾害能力。

  “消防安全警示”系列报道①

  孩子烧毁2万平方米胡杨林 父母赔偿20万余元

  本报阿拉尔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赵禹臣)日前,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未成年人张某、李某的父母为自身监护不力“买单”,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两个孩子玩火。

  张某、李某放学途中要经过一片胡杨林,2023年8月的一天,两人因贪玩点燃路边树木飞絮,没想到飞絮随风飘至胡杨林内,小火苗变大火,两个孩子极力灭火,但效果甚微。

  当地发现火情后,组织多个部门灭火。后经相关部门鉴定,火灾致使24961平方米的乔木林带被烧毁。

  事后,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第一师中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张某、李某都是未成年学生,心智尚不成熟,造成损害也是因一时贪玩,调解处理不易对他们的心理造成阴影。合议庭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向两个孩子的家长解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家长全面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对孩子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两个孩子的家长表示愿意赔偿各项损失。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张某、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两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20万余元,分期支付。

  ■相关新闻

  均被判刑!这些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教训深刻

  野外燃放爆竹失火

  2024年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柴某及家人相约上坟祭祖,上完坟准备下山时,柴某在坟前燃放“二踢脚”,未将明火完全熄灭便离去,从而引发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26万平方米。柴某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烧蚁窝致森林火灾

  2024年3月24日,贵州省荔波县居民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因踩到蚂蚁窝,蚂蚁爬到其脚上,一气之下用打火机点燃蚂蚁窝附近的枯草和干柴。当天风大,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总面积47.37万平方米,森林火灾损失1416953.95 元。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卢某平有期徒刑8个月,并责令其于 2025 年3月30 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为泄愤放火烧山

  2024年3月22日,王某因对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工作不满,在醉酒状态下,用打火机及烟头点燃山林杂草。火情产生4个起火点,过火面积约298平方米,且与起火点相距约200米的地方为村民住宅及烤烟育苗基地。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

  野外烤糍粑引发山火

  2024年2月20日,张某在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附城村一山上放羊,因腹中饥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准备烤糍粑吃,突然刮起大风,不慎引发火灾。经勘查,被烧毁的乔木商品林有林地面积为17.86万平方米。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

  放火罪与失火罪同属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即公共安全;犯罪后果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相关案例

  扫地机器人引发火灾谁之过?

  家中购买的扫地机器人起火,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法院如何认定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责任?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认定扫地机器人销售者对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11月,刘某在某品牌扫地机器人网络专卖店购买了一款智能洗地拖地一体机。半年后,刘某家中突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为扫地机器人摆放位置,起火原因排除雷击起火、人为纵火,不排除扫地设备电池热失控引起火灾。

  刘某向经营该网店的某电子商务公司索赔,该公司赔付7万余元后,拒绝赔偿剩余损失。刘某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扫地机器人质量缺陷引起火灾造成的其余经济损失12.9万余元。

  诉讼中,依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刘某房屋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后续装修费用、人工费用等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房屋因火灾造成损失16.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子商务公司辩称火灾不是扫地机器人自燃引起,拒绝赔偿刘某剩余损失,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扫地机器人不存在缺陷,亦不能排除扫地机器人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

  刘某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主张权利,符合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与优势证据规则,可以认定刘某房屋失火系扫地机器人自燃引起。刘某要求某电子商务公司赔偿其房屋因火灾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电子商务公司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钱款,还需赔偿刘某7.5万元。

  在床上充电发生火灾

  受害方被判自担30%责任

  如果能够确定扫地机器人的使用者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法院对各方责任会作出何种认定呢?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一起相关案例。

  2021年3月,胡某在网店购买指纹锁,店家附赠一台扫地机器人。当年11月的一天凌晨,胡某家发生火灾,造成其妻子和两个儿子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儿童房内高低床一层西北角放置的扫地机器人电气故障引燃被褥等可燃物引起火灾。

  胡某及其亡妻的父母将该网店及扫地机器人生产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事故主要因案涉扫地机器人质量不合格发生,该网店及扫地机器人生产者应对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胡某家人将扫地机器人放置在床铺上充电确有不当,违反一般安全常识,亦有责任,应自行承担30%责任。一审判决网店及生产者赔偿胡某及其亡妻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82万余元。该案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综合《扬子晚报》《中国应急管理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