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跑分” 12人获刑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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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孟祥祯 谭飞健

  把银行卡提供给别人就能获得丰厚回报,这笔看似稳赚不赔的生意,极有可能将你带入犯罪的深渊。不久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团“跑分”为境外电诈集团提供帮助并赚取佣金的案件。

  2023年8月,陈某甲通过境外软件与网名为“榴莲”的诈骗分子取得联系。为获取非法利益,陈某甲明知“榴莲”从事境外赌博等犯罪活动,仍将银行卡账户提供给他用来“跑分”,同时提供接收、转账、刷脸等验证服务,以此赚取丰厚报酬。

  2023年9月至11月,陈某甲先后在石河子市和乌鲁木齐市招募女友梁某和朋友李某、代某、杨某参与“跑分”,梁某和李某又联系其他朋友参与。至案发时,陈某甲组织的“跑分团”已达12人,骨干人员为陈某甲、梁某、李某。“榴莲”指派陈某乙、夏某以操作手的身份,监督并协助陈某甲等人转移账户资金。

  案发后,经调查核实,陈某甲等12人提供的银行卡涉及资金流水2140多万元,他们分别非法获利3万元至0.3万元不等。

  今年6月13日,石河子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陈某甲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不法利益,依然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陈某甲、梁某、夏某、李某、陈某乙5人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1.5万元至0.5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处其余从犯7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4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全额追缴各被告人非法获利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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