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调解 以物抵债案结事了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4
A+ | a本报精河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奴尔买买提·坎吉)10月29日,精河县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代牧合同纠纷案。
2023年4月,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某村村民赵某和阿某签订代牧合同。代牧期间,因阿某一时疏忽,造成赵某的9头牛走失,估算损失共7.1万元。今年3月,赵某将阿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庭上,阿某承认了过错,也表示愿意支付7.1万元赔偿款。庭审结束后,阿某向赵某支付1.2万元,约定会尽快支付剩余赔偿款。后来,赵某多次索要,阿某却迟迟未支付剩余赔偿款。
9月中旬,赵某向精河县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多次前往阿某家中组织调解。
“我现在一头牛都卖不出去,实在是没办法。”阿某对执行法官说。原来,因养殖的牛一直没出售,所以阿某无法按时履行案款。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赵某与阿某一直有交易往来,也有着多年的交情,于是,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建议双方用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纠纷。
最终,赵某同意以阿某养殖的8头牛折抵剩余案款,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案件执结。
“以物抵债是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时,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以实物来清偿金钱债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能一定程度上尽快实现申请人债权,也能缓解被执行人压力,从而有效化解纠纷。”执行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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