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到返程票未按时上班算旷工?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30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焕
每逢节假日、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期,总会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那么,因为没买到返程车票而无法按时上班,算旷工吗?日前,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调解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李某是当地某公司员工,今年春节前,他向公司请探亲假回老家过年,时间为2月6日至2月19日。休假期间,李某老家所在地区遭遇大范围冰冻天气,直到2月22日他才买到2月24日返程的车票,其间,他未及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此事。
2月24日,该公司通知李某,其因无故旷工3天以上已被辞退。一个月后,公司向李某出具开除决定书。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仲裁部门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诉求,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法官向李某释明,一般情况下,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对购买返程车票应有心理预期,要根据休假期限提前购买,如果没有及时买到也应履行请假手续,争取单位谅解,可其在休假期满后才告知单位,必然会引起领导的不满。另一方面,法官向该公司阐述,李某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上班,公司按旷工处理并开除,有违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某公司支付李某赔偿金15000元。目前,赔偿金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非容忍员工肆意旷工,而是将权利赋予用人单位,以内部规章制度惩治旷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规章制度需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告知劳动者,这样规章制度才合法有效。履行上述程序后,如果发生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即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本案中,某公司在李某入职时已将规章制度告知他,即规章制度对李某具有法律效力。但李某不能按时上班系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举证说明,若属实,用人单位不能再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否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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