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下访办案公开听证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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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额敏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古丽娜孜·艾山 森巴提·巴哈提别克)“没想到检察官能来我们牧场办案,太方便了!”近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以下简称“塔城分院”)联合裕民县人民检察院,在额敏县二支河牧场开展带案下访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

  2013年,额敏县居民阿某等5人与孙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210亩草场转包给孙某,合同约定,孙某流转草场30年,每亩每年流转费80元。合同签订后,孙某一次性付清30年的流转费。

  2018年,阿某等人认为流转费过低,找到孙某协商提高费用事宜。孙某同意每亩每年流转费增至100元,并一次性支付了5年的流转费。

  几年后,阿某等人再次要求孙某增加流转费用,这次孙某拒绝,阿某等人遂阻拦孙某耕种。2023年5月,孙某将阿某等人起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阿某等人继续履行合同。

  额敏县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孙某的诉求。阿某等人不服,向塔城分院申请检察监督。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塔城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沙吾列提·哈勒克、检委会专职委员许建勋、裕民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古丽娜孜·艾山一同来到案发地,通过“带案下访+公开听证”方式化解矛盾。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塔城分院在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额敏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

  “本案既不符合约定解除条件,也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因此阿某等人的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听证会上,沙吾列提解释道。

  古丽娜孜向当事人讲清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区别。参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也充分表达看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认可检察院意见。

  “检察院采用‘带案下访+公开听证’方式办案,不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还提升了案件办理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沙吾列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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