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拽座椅锻炼受伤向公园索赔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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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老人用公园座椅晨练时,椅翻人摔伤的索赔案。法院判决,老人和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均要为自己的失责“买单”。

  几个月前的一天,75岁的王老太在家附近的公园遛弯。当她拽着公园座椅抻拉身体、左右摇摆锻炼时,座椅突然翻倒,王老太倒地摔伤。经医院诊断,王老太腰椎体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后经伤残鉴定,王老太构成10级伤残。

  王老太的家属找到公园管理方即某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后,王老太将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辩称,公园的椅子是方便游客乘坐的,而不是用于锻炼的。王老太因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而受伤,公园管理方没有赔偿义务,不同意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公园是免费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场所,为游客提供安全的休闲娱乐环境是公园的主要公共服务内容。根据在案证据,公园座椅确实存在老化失修的情况,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未及时维修养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公园内的长椅并非健身器材,用力拉拽时,本身就存在一定危险性。王老太作为老年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应当预见到不当使用公园座椅借力锻炼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没有予以防范,这也是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之一。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和王老太分别承担60%和40%的责任。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赔偿王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据10月24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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