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禁区,后果很严重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2

A+  |  a


李济良 绘

  最近,哀牢山火了。颜料师独自进山收集材料、女主播独闯禁区露营两天一夜等视频将哀牢山推上热搜。这片被称为“死亡森林”的群山以其独有的神秘气质进入大众视野,吸引一大批好奇心爆棚的游客前往。对此,云南省多地紧急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大家不要前往哀牢山尚未开放区域,严禁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徒步、穿越、露营等活动,但依旧有人不听劝阻,涉足未开发的险路。

  哀牢山大部分区域都属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并有明确的区分管理。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镇沅管护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实验区、缓冲区,进入不同区域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提前审批报备。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一般不对外开放,禁止游客擅自进入,而实验区在一定条件下可供人员进入开展相关活动。

  “目前,哀牢山部分区域已被开发成景区,有较完善的配套设施与服务,可合理适度游玩。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不能进去的。”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消息,哀牢山新平区域根据不同管理级别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级自然保护区两类,目前开放的区域包括茶马古道、南恩瀑布、石门峡和金山原始森林公园等,这些景区位于县级保护区实验区,属于人员可进入区域。

  律师解析

  擅闯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羲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前文提及的颜料师收集材料的行为,姚羲介绍,其违反了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该条例,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10月21日《云南法制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