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之殇:别拿生命“炫技”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娜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行方便、操作简单, 成为很多人出行的代步工具。然而,由于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致使事故频发,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近日,乌鲁木齐市就发生了一起因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摩托车失控的交通事故。
事故瞬间
一个举动让两人殒命
8月19日23时49分,年仅23岁的小高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骑摩托车载着同事小刘回家。途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邮政小区附近路段时,因小高操作不当,摩托车失控撞向路侧的桥墩。猛烈的撞击导致小高当场死亡,小刘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勘查取证。通过查看附近公共视频,事发全过程呈现在民警眼前:碰撞发生前,小高驾驶摩托车做出抬起车头的举动,随后,就在他想再次抬起车头时,摩托车撞向桥墩,小高和小刘瞬间被撞飞……
案件反思
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担全责
10月14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民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小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翘车头、玩漂移、轰油门……玩的是心跳,触犯的是法律。
近年来,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群体趋于年轻化,飙车、竞速、“炸街”等扰民现象频发,一些车辆还存在非法改装等问题,不仅将自己的生命置于险地,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沙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杨少鹏介绍,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事故或多或少都伴随着交通违法行为,如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这些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面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频发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出台治理举措,加大查处力度,尤其针对摩托车超速、非法改装、“炸街”,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横穿马路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但仍有个别骑行者心存侥幸,置安全于不顾。
法律解析
骑摩托车要依法合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需要取得D类、E类或F类驾驶证(其中,普通三轮摩托车:D类,普通二轮摩托车:E类,轻便摩托车:F类)。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严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改装、飙车竞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情节恶劣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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