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企业账款的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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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清理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企业往来账款清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账款逐步清理。因涉及账款时间较长,且我公司多次联系无果,现特发此公告,请以下各相关债权单位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对账、登记,以便依法确认债权。

  有关单位如下:伊犁恒创机电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伊犁鑫凯防盗器材有限公司、北京三合开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奥技异电气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凯隆工贸有限公司、扬州德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亚鑫金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昌吉市恒源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北京港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绿友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巴州光普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滨海巨鹏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市恒源通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嘉宏建筑钢结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聚福华源商贸有限公司、西安筑路机械厂、新戈办公家具、新疆恒鑫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拓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腾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德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齐兴商贸有限公司、安蓉建设总公司、深圳市利轩隆实业有限公司、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百瑞经济文化发展中心、伊宁市城市建设总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需提交的登记凭据: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有效债权凭据、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授权委托手续等,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登记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登记确认,若超过登记期限,则视为放弃法律权利,我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胡地亚于孜镇下胡地亚于孜村胡地亚于孜大街3号

  联系人:李紫源17699079667;张红卫18935769188

  注:本公告解释权归发布单位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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