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系列报道③ 老人欲再婚,遭儿子强烈反对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家雅
“警察同志,我儿子要跟我断绝关系,以后不养我了,你们评评理!”4月的一天,老张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碾子沟派出所求助,该所教导员高峰连忙扶他坐下,给他倒了杯热茶后,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
老张与前妻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长大。不久前,他参加活动时认识了李晨(化名),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双方互生好感。老张想和李晨组建家庭,不料遭到儿子小张的强烈反对。
“儿子说李晨是冲着我的房子和养老金来的,我如果和李晨结婚,以后他就不管我了。”老张说。
高峰联系小张,询问其想法。“我爸一个人生活了这么多年,突然说要结婚,这不正常!”小张坦言,父亲一把年纪了,李晨为什么同意嫁给父亲,一定有所图。此外,李晨还有一个未出嫁的女儿,将来结婚时,父亲是不是还要给她准备嫁妆?
听完小张的陈述,高峰拨通了李晨的电话。李晨表示,她想和老张结婚,纯粹是为了找个老伴共度余生。
了解各方心声后,高峰再次联系小张。
“你父亲辛苦了一辈子,晚年能找到陪他共同生活的人不容易,他能幸福地度过人生后半程,不也是你想看到的吗?”高峰对小张说,老张是成年人,可以自行决定婚姻,作为子女,不能以断绝关系、不赡养老人等方式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听了高峰的话,小张表示很后悔对父亲说了过分的话,但对父亲未来的婚姻生活仍有担忧。
对此,高峰建议,可以将老张的房产进行公证,然后在老张和李晨名下建立一个共同账户,生活费存入其中,双方的孩子共同监管,既保证双方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两名老人的生活。
最终,小张向父亲道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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