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从源头解决问题 企业收回200万余元供暖费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4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房素英)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一次性化解50余户居民与供热企业的纠纷,保障居民采暖权益,帮助企业收回被拖欠的供暖费200万余元。
根据政府相关要求,某物业公司为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某路段自建房提供采暖服务。
然而,一些住户认为,其住宅冬季室内温度低于同楼栋其他住户,不愿缴纳供暖费。加之案涉自建房多对外出租,存在部分房主与租客未就供暖费缴纳问题达成一致等情况,权责关系较为复杂,导致某物业公司供暖费被拖欠多年。经多次催要无果,物业公司将50余名拖欠供暖费的居民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该院立案庭庭长龚子涵了解情况后,与特邀调解员丁国华商议解决方案。
考虑到这批案件涉及人数多,如全部进入诉讼程序,短时间内可能加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双方合法权益也无法兑现,龚子涵与丁国华决定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从源头解决问题。
龚子涵与丁国华将物业公司负责人与自建房产权人约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人民法庭巡回工作站,开展现场调解。
“暖气一点都不热。”“我的租客已经搬走了,为啥不找他?”调解现场,居民纷纷表示,拖欠供暖费系“事出有因”,物业公司则称,其提供的采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部分自建房温度较低,系因自建房房屋构造、管线铺设等多方面条件与城市集中供热技术要求存在差距。
听取当事人心声后,法官与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经过3个多小时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承诺将上门测量室内温度,如确有住户室内温度低于标准,可以按照供暖协议约定补偿其损失或协商解决。部分居民现场缴纳了供暖费,还有一部分居民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方案,前往该企业收费点缴纳供暖费。目前,物业公司已陆续收回200万余元被拖欠的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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