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工资表打官司 涉事员工被罚款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4
A+ | a本报库尔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刘彩婷)诚信诉讼是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的基本诉讼原则,诉讼参与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证据。然而,库尔勒市某钢结构公司员工孙某提交伪造工资表作为证据,试图影响案件审判。近日,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孙某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其伪造证据妨碍司法的行为罚款2000元。
据了解,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某钢结构公司与被告尹某劳动争议一案时,在开庭举证阶段,尹某提出,某钢结构公司庭审中提交的工资表与劳动仲裁阶段不一致。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调取了劳动仲裁阶段某钢结构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并询问某钢结构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认定某钢结构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系员工孙某伪造。
经法官批评教育,孙某认识到错误并提交悔过书。鉴于孙某认错态度较好,具有悔过表现,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对孙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孙某收到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向人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非但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还会因妨碍司法受到人民法院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参与人应当诚信诉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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