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变道 网友“随手拍”举报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亚伦 任圣浩
对于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鼓励群众发现后,通过随手拍方式举报,一经核实无误,违法行为将被认定,违法者受到处罚,这是全民参与抵制违法、震慑违法的一个好办法,实施多年来收效良好。近日,在环乌高速公路上,个别违法变道的驾驶人被热心网友举报,最终受到严厉处罚。
10月3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民警做客某视频平台直播间,屏幕上一条网友留言引发关注——10月2日13时50分,一名驾驶人开着一辆白色小客车在G30连霍高速路玛纳斯出口,突然从左侧压实线变道,险些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高支队石河子大队民警进行了详细调查,确定被举报车辆确有交通违法行为,很快锁定该车驾驶人韩某。
在接受处理时,韩某表示,当日他驾驶车辆从乌鲁木齐市前往奎屯市,途中因犹豫要不要去玛纳斯的亲戚家吃饭,在即将错过出口之际,慌忙变道,准备由匝道驶出。对此过程中其压实线变道的违法行为,韩某辩称“没留意”。最终,韩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同一天,另一辆在高速路上随意变道的小轿车也被热心网友举报。
当日19时3分,李先生驾车行至G30连霍高速公路榆树沟停车场路段时,一辆灰色轿车突然从右侧强行变道,硬插到李先生车辆的前方,且做出此番操作时,灰色轿车驾驶人未提前打转向灯。
李先生随即将行车记录仪视频传给高支队。民警经调查核实,确定举报内容有效,迅速锁定违法车辆及驾驶人王某。面对证据,前来接受处理的王某只得低头认错。王某坦言,他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看到所在车道车多且车速慢,便变道超车。民警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 街道帮9家酒店和28家企业“建群” 平台搭起来 生意做起来
- 新疆多项体验入选全国文旅新玩法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