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系列报道① 育有六子女 七旬翁无人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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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养老护老是社会共同责任,我国多部法律中都规定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内容。今年10月是我国第15个敬老月。即日起,本报推出“老年人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系列报道,以典型案例引导老年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号召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石皓璇

  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将6个子女抚养成人,到晚年却被子女们当成累赘,老无所依。

  吐某与妻子艾某早年因感情不和离婚,他一人将6个子女抚养长大,并帮他们成家立业。

  为了不给子女添负担,多年来吐某一直独自生活。可过了70岁后,吐某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他多次向子女吐露心声,想要得到他们的照顾,但没有一个子女愿意与他一起生活。

  今年8月,吐某向乌什县人民法院奥特贝希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6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向他支付800元赡养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吐某年事已高,走诉讼程序增加诉累,且对簿公堂可能会使吐某与子女间的感情更为疏离,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这起矛盾。

  8月底,法官经过多次联系,让吐某和其子女在奥特贝希人民法庭“相聚”。

  “我现在年纪大了,还要照顾孙子,实在没有精力再照顾老人,父亲多年来偏向三弟,现在应该由三弟好好出力了。”长女麦某刚见到法官就开始诉苦。

  “我也知道父亲一个人把我们姐弟拉扯大不容易,应该多孝敬他,但现在我的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经济压力很大,我要经常外出务工,没办法照顾父亲。”三儿子阿某无奈地说。

  调解中,吐某的6个子女你一言我一语诉说着自己的难处,吐某在一旁不断叹气。

  法官耐心倾听6人的意见后认为,子女们并非全无孝心,只是迫于生活压力,无暇顾及父亲。

  “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以后你们老了,希望子女如何对待你们呢?”法官的一席话,让大家陷入深思。吐某也向子女们说出这些年来一直憋在心里的话,其中有对过去一家人相处的回忆,也透露出与子女们共同生活的渴望,听得几人红了眼眶。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法官劝说吐某的子女们要团结和睦,友好协商赡养事宜,不要推诿扯皮,伤了父亲的心。

  吐某的子女们渐渐松了口。经协商,众人达成协议:每人每月给父亲400元赡养费,并按月轮流将父亲接到家中照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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