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防治噪声污染有了责任清单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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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郭军鸽)机动车“炸街”、广场舞扰民、夜间违规施工……当噪声影响了生活,该如何解决?日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乌鲁木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10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清单》是全疆首个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涵盖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四大类噪声,明确了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12个市属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根据《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市工业噪声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业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超标排放工业噪声、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等行为。

  针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清单》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和出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夜间施工等行为。

  对于交通运输噪声,由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等机动车“炸街”行为;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清单》,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除文化娱乐场所外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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