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慌了神接着又撞车 谁该赔偿谁?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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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终判决由肇事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1月,被告王某驾驶小轿车途经事发路段时,与原告邱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发生事故后,王某慌了神,又与被告钱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邱某受伤及其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邱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原告邱某、被告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钱某无责任。王某、钱某的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邱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通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并不意味着钱某车辆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需无条件地承担无责赔偿责任。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钱某停放的车辆存在违停情形,根据事故现场图亦不能得出钱某停放车辆存在违停现象。现没有证据证明钱某停放的车辆与邱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故钱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无需在交强险内承担无责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王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该保险公司以无责车辆应承担无责赔偿责任为由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9月23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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