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办案新模式 治罪与治理并重“唤醒”醉驾人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6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连璐薇)因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完成社会公益服务,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开某某拟不起诉,并召开公开听证会,这是该院“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醉驾不起诉”办案模式的有益探索。
听证会开始前,承办检察官现场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告诫开某某吸取教训,深刻反省,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法犯罪行为。
听证会上,听证人员充分了解案情后,对开某某提问,并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评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天山区检察院对开某某作拟不起诉决定。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从教育宣传、轻罪治理和非刑罚处罚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加强醉驾综合治理提出要求。
为强化办理醉驾案件的社会治理效能,今年9月,乌市天山区检察院与新疆智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协作机制》。
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符合条件的醉驾案件拟不起诉人,承办检察官初步认定其符合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条件后,与其签订《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由新疆智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考察机构,安排其通过交通文明劝导、护学、开展养老服务等方式接受考察,由考察机构根据志愿服务人员现实表现情况量化打分,填写《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报告》后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对拟不起诉人依法从轻处罚的重要参考。
近年来,轻罪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天山区检察院通过“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醉驾不起诉”办案模式,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参加公益服务中提升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使其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获得公众接纳和认可,既教育违法者本人,又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双赢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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