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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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途中遭遇车祸

  不构成工伤

  和田市吴先生咨询:我根据一家公司的招聘要求,驾驶摩托车前往面试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导致残疾,交管部门认定对方驾驶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我是否构成工伤?

  晓法:你不构成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应当办理工伤保险的主体以及在对应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主体只能是“职工”。与之对应,你能否构成工伤,取决于你是否属于公司“职工”,即你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交换劳动与报酬而形成的持续性的、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你只是前往公司面试,是否被录用还有待确定,你和公司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你不构成工伤。

  外卖骑手撞伤人

  平台不一定担责

  克拉玛依市民王女士咨询:前不久,我被一名外卖骑手撞伤,在医院做了手术。请问,我除了要求外卖骑手承担责任外,能否向外卖平台主张赔偿?

  晓法:被外卖骑手撞伤的责任承担主体,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之间属于劳动关系,或外卖骑手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遣到外卖平台工作,那么,外卖平台作为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依法应对外卖骑手在工作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如果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仅是合作关系,那么,外卖骑手需要自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威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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