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邻居施工意外受伤 自担50%责任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古扎丽努尔·阿布力孜
旁观邻居翻修房屋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3年5月的一天,艾某到邻居阿某家看其翻修房屋,当时,阿某正在切割铁皮。“割铁皮有点危险,你离远点儿。”阿某提醒艾某,但艾某并未放在心上。没想到,阿某切割铁皮飞出的碎片击中艾某眼睛。经鉴定,艾某伤情构成七级伤残。治疗结束后,艾某向阿某索赔,遭到拒绝。今年8月,艾某将阿某诉至伊宁县法院,要求阿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阿某在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虽对艾某进行了提醒,但在艾某未离开的情况下仍继续作业,需对艾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艾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识到施工现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其不顾个人危险,经他人提醒后仍逗留,本身同样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9月2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阿某向艾某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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