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花钱入住公租房”是骗局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5
A+ | a“本人有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代办入住手续”“花1万元至2万元就能入住公租房”……竟有这等“好事”?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一名以代办公租房入住手续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马某。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家雅
急需租房的女孩
22岁的小雪(化名)在乌市一家私营公司打工,为上班方便,她在公司附近租房居住,但高额租金带来不小压力。今年4月,小雪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马某。马某声称其能找关系租到公租房,不需要资格认证。
马某的话让小雪心动不已。不久,马某发给小雪几套房源的图片,小雪看中其中一套。马某告诉小雪,该套房一年租金1.5万元,包括水电费、暖气费和物业费,入住一年以后按月付租金。
见马某说得有模有样,小雪深信不疑,分两次通过微信向马某转账1.5万元。
5月12日,马某称入住手续已办妥,需要支付水卡、电卡、天然气卡、房屋钥匙押金等费用1410元,中途可以退租,小雪毫不犹豫又转了款。
马某向小雪保证5月15日可入住,然而直到5月16日,小雪还没接到消息。想到自己已经把在公司附近租的房子退掉,如果不能入住将无处可去,小雪一遍遍催促马某,可得到的回复只有两个字——等待。
当日22时,不堪其扰的马某给小雪发来—张图片,内容是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的推迟分配公租房的相关说明。过了几天,小雪再次联系马某,结果对方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她赶紧报警。
根据小雪提供的线索,沙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很快抓获马某,随着案件的深入办理,民警发现像小雪一样被骗的人还有很多,其中就包括因轻信马某而充当中间人的小亮(化名)。
蒙在鼓里的中间人
2023年的一天,正在刷短视频的小亮看到一则内容为“最新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代办入住手续”的广告,该广告详细标明房源地址、价格、面积等重要信息。小亮点开主页,看到博主的多条生活视频,均与代办公租房入住手续相关。
“当时没多想,觉得应该不是骗局,就按照指引添加了博主的微信。”小亮说。
小亮口中的博主就是马某。
马某吹嘘其认识某房管局“一把手”,作为该局房管员,他每天的工作任务就是用电脑报单,时不时把聊天记录和收款信息发给小亮。涉世未深的小亮对马某的身份没有任何怀疑,加之也想赚点好处费,就在自己所属的一个微信群发布代办公租房入住手续的广告。广告发布后,6个人联系小亮咨询相关事宜,后通过口口相传,又有87人找到小亮。
为尽快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上述近100人支付了从2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费用,小亮从中收取部分佣金,其余尽数转给马某。收钱后,马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些人开始质问小亮并要求退款。
见状,小亮连忙找马某问缘由,可马某失联了。
小亮退回受害人佣金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故伎重施的骗子
事实上,马某根本不认识房管局领导,也没有能力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2012年,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马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实际服刑7年后,2019年出狱。刑满释放后,马某沉迷赌博,债台高筑。面对越来越多的欠款,手头拮据的马某动起歪心思。
他从网上下载公租房相关信息,将自己包装成能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的代理人。
随后,马某四处立人设,从出租车司机到酒吧销售,从居民群到短视频平台。截至目前,马某案件相关受骗群众达100余人,涉案金额超92万元。
“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办理公租房手续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沙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李斌告诉记者。
经讯问,马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所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赌博、日常消费。
目前,马某已被沙区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需本人前往相关单位办理,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不能代办。切勿相信他人“‘托关系’‘走后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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