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变道未减速酿事故 全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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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任圣浩)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轻则车辆受损,重则车毁人亡。造成事故的因素有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安全距离不够长。

  9月12日13时5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昌吉大队接到报警,称G30连霍高速公路五工台立交桥路段一辆小轿车追尾重型货车。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将车辆转移至应急车道,其中小车受损较为严重,车内人员均无大碍。

  经了解,小轿车驾驶人艾某行至此路段时,打算从第三车道变更到第四车道,由于紧张,他不停地通过后视镜观察来车情况,在没有减速的情况下就开始变道。当他发现与前方行驶的重型货车距离过近为时已晚,径直撞了上去。

  经认定,艾某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提示:驾驶人驾车行驶中一定要保持足够的跟车间距,同时密切关注前方车辆的速度和制动信号。在车流量较大的路段,更应该谨慎驾驶,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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