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伤人 监护人赔偿1.5万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9
A+ | a本报霍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买力哈巴·阿不都克里木)9月11日,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监护人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费用15000元。
5月6日,霍城县某学校6年级学生米某与同学阿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阿某将米某鼻骨打伤。之后,米某住院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9月3日,米某监护人将阿某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某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等费用总计25992元。
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又是同班同学,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更会激化矛盾,于是,在征得双方监护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以同学情谊为切入点,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阿某监护人支付米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
9月11日,阿某监护人在法官的见证下,给付米某11000元,剩余4000元承诺于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其背后反映的是当下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位以及生活环境、不良行为的引导等现状。作为家长,应该教育孩子冷静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切忌冲动;作为学生,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广大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关爱,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对于错误行为要积极改正,并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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