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的没证,有证的不干活” 乱象如何破解?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8
A+ | a“一级房建证,贵州、湖北的单位,挂靠3个月,5000-6000元;浙江的单位,挂靠一年,1.7万-1.8万元,上全年社保”“证书挂给我,你等着收钱就行”……近日,北京市的张先生收到一名中介发来的上述信息。张先生说,自从去年他将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证分享到社交平台后,隔三岔五就有中介私信询问其是否愿意将证书挂靠出去。
证书挂靠,是指将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挂到非供职单位名下,持证人平时不参与挂靠单位的工作,却能获取一定的报酬或其他利益。不菲的报酬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某些非从业者为了“挂证”而考证。“挂证”行为的存在也会导致工程项目中出现人证分离的现象,干活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干活,给工程项目质量埋下严重隐患。
为进一步打击“挂证”乱象,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表示,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但记者采访了解到,“挂证”乱象仍存在,不少中介积极为求证方和持证人“牵线搭桥”。
与张先生联系的中介,自称是北京市通州区一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人员,其展示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等。该中介介绍,公司开展“挂证”类业务已有10余年。
据多位中介介绍,企业寻求证书挂靠的用途包括投标、资质审核、资质维护等,挂靠时间长则一年,短则两三个月,费用在几千至两三万元不等。
在某大型建筑公司二级单位工作的李杭行曾参与过多个项目的管理,据其透露,公投类项目一般都会要求投标单位有若干名一级建造师,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有该证书,有些大项目对总工也有要求,平时维护公司资质也需要一定数量的不同证书。
证书需求催生了考证和“挂证”热,而常见的“挂证”方式有两种,一是委托派遣,即中介机构与持证人签署“委托协议”后,为其提供“聘用企业”;一是持证人与企业直接签署用证协议,企业为其支付挂靠费,并为持证人缴纳五险,伪造劳动关系等。
为确保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防止“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工程建设领域要求社保与证书挂钩。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市场上,长期“挂证”确实通常伴有“唯一社保”的要求,即要求“挂证”者的社保跟着证书走,由挂靠单位代交。但是,短期“挂证”多不涉及社保转移问题。
要求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一致,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挂证”乱象,但是记者从几名中介处了解到,该要求仍无法杜绝“挂证”乱象的存在。“只要不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社保与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也可以挂靠,因为有关部门只重点查这些人员的‘挂证’问题”。一位中介如是说。
针对“挂证”乱象的危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任国友分析指出,“挂证”行为本身违反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一旦被查出,持证人可能因此面临法律制裁。如果挂靠的工程项目出现问题,如质量、安全等事故,持证人作为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人还可能因参与挂靠行为而被吊销职业资格证。
任国友表示,“挂证”行为往往涉及的行业部门多、领域多,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无法有效共享信息,导致发现和查处证书挂靠违法行为都存在一定难度。
任国友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挂证”乱象,需要多管齐下。首先,从管理部门角度看,一是加强顶层规划并逐步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二是进一步加强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对“挂证”行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控;三是优化职业资格认证体系,鼓励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让人才任用不仅依赖证书,更注重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
从企业层面看,任国友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避免挂靠行为的发生。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培养与引进人才机制,降低对外部证书的依赖。此外,持证人也要加强自律,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挂证”行为,对于发现的“挂证”行为或线索,应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据9月11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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