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务农别“误”安全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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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多一个人,不要紧”“路程不远,挤一挤就到了”……听到这些说辞,一定要严肃拒绝,车辆超员、客货混装等违法行为极有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无论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对交通违法行为说“不”,千万不能图一时方便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于险境。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9月5日18时,塔里木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沙漠公路17公里处检查过往车辆,一辆面包车缓慢驶入检查点。

  民警透过车窗看到,车内堆满物品,后排车座上坐着一名怀抱幼儿的女子,民警立即将车拦停检查。

  民警检查发现,座椅上堆放着各种农具,一根水管从驾驶室操作台贯穿至后车窗玻璃。

  驾驶人王某表示,他们一家在轮台县务农,因临近秋收农忙,准备去田间住一段时间,所以带上了农具。可要带的物品实在太多,后备箱装不下,这才将部分行李放在车座上。

  “如此装载物品,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对王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处罚,并要求其安全转运车上货物。

  9月9日8时19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独山子区分局九公里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G312线4416公里+500米处,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后座人员拥挤,将其拦停检查。

  经核实,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驾驶人赵某当天一早出门送货,车上乘客均为与他同去帮忙的工人。出发时几人认为,只多拉一个人不易被发现,路程也不算远,“没必要多跑一趟”。

  民警对驾乘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要求赵某联系车辆安全转运乘客,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比起以上两起事件,另有一些违法行为人的做法让人瞠目结舌。

  9月5日19时55分,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S239线45公里处,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车身下沉,一时数不清车上人数。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1人,超员6人。

  民警询问得知,该车驾乘人员在同一建筑工地务工,当天下工后,他们结伴返回居住地。驾驶人姚某负责接送大家,为图省事将所有人拉上车,结果被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对姚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联系车辆安全转运乘车人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姚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9月1日15时许,乌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阿合雅执法站民警巡逻至G219线1801公里处,发现一辆面包车疑似超员,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超员3人。

  驾驶人陈某告诉民警,车上乘客与他在同一建筑工地务工。因为路程不远,陈某又不想多跑一趟,劝几人“挤一挤,很快就到”。没想到,车辆行驶没多远便被民警查获。

  民警向陈某详细讲解超员驾驶的危害性,要求陈某联系车辆安全转运乘客,并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记者 李进福 通讯员 覃勇 马翠红 周娟 赵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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