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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公开听证 让检察监督更透明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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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热米拉·肉孜

  8月底,人民监督员刘慧娟受邀跟随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沙达提·买合木提一行,前往辖区吐孜吐尔烽火台,对文物保护修复情况“回头看”——烽火台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均已拆除。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被提起公益诉讼后依法履职,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文物安全隐患问题也已消除,公益诉讼监督的效果以多元化的方式实现了。”刘慧娟说。

  吐孜吐尔烽火台是唐代长城遗址,2007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丰富的历史意义和文化内涵。

  近年来,因管护不到位,吐孜吐尔烽火台保护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出现多个通信光缆、电线杆等设施设备,不仅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还严重影响了其历史风貌。

  新和县检察院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调查,查实了未经核准架设通信光缆的问题。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院于同年11月30日向新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

  因涉及违法行为人多、整改时间长,新和县文旅局特申请延期整改回复至今年3月底。

  这期间,新和县检察院中止审查,并多次与新和县文旅局对接督促整改,可直至今年5月整改工作仍无实质性进展,长城资源持续受到侵害。

  5月9日,新和县检察院对此案恢复审查,向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新和县文旅局依法继续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对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施工建设的行为依法处理,确保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法院审理过程中,新和县文旅局积极履行职责,经请示自治区文物局获批后,监督违法行为人依法拆除电线杆、通信杆,并对县域内其余长城烽燧开展摸排调查,建立问题台账,发现受损问题及时开展有效保护。

  新和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文物保护修复情况,确保违法行为全部消除后,于8月7日,邀请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举行公开听证会。

  包括刘慧娟在内的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损害文物历史风貌的行为已消除,文物已得到有效保护,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8月8日,新和县检察院向法院送达撤回起诉决定书。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近年来,新和县检察院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过程中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意见,实现了程序的民主性、工作的透明性、法律监督的合理性。”刘慧娟表示,参与此次案件办理,让她更加了解检察监督工作,也更加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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