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1
A+ | a外出参会遇交通事故受伤
属务工期间应认定工伤
哈密市郭女士咨询:我丈夫受单位指派,周末去参加一个会议,结果他在骑电动车去会场的路上被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他负事故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晓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下列情形为“外出务工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你丈夫受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依法应认定属于“外出务工期间”,他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手机中毒银行卡被盗刷
可报警追究行为人责任
伊宁市程先生咨询:前段时间,我的手机感染了病毒,手机里的个人信息被盗,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被转走。请问,我该用什么方式追回我的钱?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的手机因感染病毒个人信息被窃取,导致与手机绑定的银行卡中的钱全部被转走,实施此行为的人已经构成盗窃,建议你立即报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武运波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