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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9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4)新乌中信证核字第958号
借款人(抵押人):李怀秋
保证人:五家渠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3月1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怀秋、保证人五家渠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62016100096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经字第012478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3月18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440000元,期限2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4年5月29日分别向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331202.1元;利息人民币19341.75元、罚息人民币834.47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4年7月9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4年7月10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317155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4年9月9日
湖北丰昀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该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该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乌经(头)人社监询字(2024)第054号)。本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向该单位进行调查:现要求该单位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新疆ZD机动第二zd教导队营区营房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复印件,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李元平班组在该项目的工人工资表,工人考勤表,工人劳动合同等资料,自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5日内,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调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乌市经开区校园路107号北大新疆科技园,联系电话:0991-3783845)。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公 告
(2024)新2301刑初145号
被告人安娜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益诉讼原告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安娜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安娜于2024年9月12日前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惩罚性赔偿金83874元,被告人安娜于2024年9月3日可以缴纳23874元,于2024年11月30日前缴纳40000元,于2025年3月1日前缴纳20000元。上述协议公告期为30日,如对协议有异议的社会公众可在公告期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刑庭提出,电话:0994-8312582,联系人:张法官。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9日
遗失公告
1.奎屯产融冶乾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遗失财务章,章号为:6501030233868,现声明作废。
2.奎屯产融冶乾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遗失公章,章号为:6501030233867,现声明作废。
3.奎屯产融冶乾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遗失合同章,章号为:6501030233869, 现声明作废。
4.奎屯产融冶乾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遗失法人章,现声明作废。
5.泽普县依玛乡库木艾日克村阿布都拉·吾守尔名下的新QBC411车的加气证遗失,气瓶编号:128230321186-128230321191,现声明作废。
6.乌苏市古尔图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不慎遗失;编号:8810-0085981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行,账号:107604468271,开户基本帐户许可证:J9013000162304;现声明作废。
7.可克达拉市诚信建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章号:6624002000324,现声明作废。
8.沙雅县海楼镇科克布运村不慎遗失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一枚,印章编号:6529240023277,现声明作废。
9.沙依巴克区五一路如意宾馆遗失卫生许可证,证号:沙卫公字(2024)第字2024-G006号,发证机关:沙依巴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证日期:2024年1月8日,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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