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23株野生雪莲 他被“请”进派出所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马静)8月1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艾维尔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路边一辆白色皮卡车号牌模糊,遂上前向驾驶人了解情况。
民警透过车窗发现,该车后排座位放置的物品疑似野生雪莲。民警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驾驶人高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讯问,高某交代,他开车途经艾维尔沟1930煤矿附近时,遇到一名牧民兜售野生雪莲,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收购手续的情况下,他从对方手中买了23株,准备用来泡酒。
8月14日,该案移交至达坂城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经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植株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雪莲。
目前,高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