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与赡养无因果关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30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马超群
只有父母先抚养子女,子女才应当赡养父母吗?近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抚养与赡养无因果关系,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杨英(化名)7岁时,母亲王婷(化名)离家出走。今年7月,20多年没有音信的王婷找到杨英,要求杨英对其履行赡养义务,遭到拒绝后,王婷诉至法院。
庭审中,杨英称,王婷未尽抚养义务,且未达60周岁,仍有劳动能力,可以赚钱生活,遂拒绝赡养王婷。
法院查明,王婷有视力残疾,目前靠与现任丈夫摆摊维持生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王婷要求杨英履行赡养义务符合上述规定。杨英作为王婷的赡养义务人之一,无论从道义、伦理还是法律上都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8月20日,综合考虑王婷的生活需求及杨英的经济能力,法院判决杨英每月给付王婷赡养费600元。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 新疆出台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培育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 新疆贸促会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助力新疆涉外商事纠纷化解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 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