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 按下劳动争议调解“加速键”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郑维健
“感谢法官高效办案,为我们公司要回劳务费!”8月23日,阿拉山口某公司负责人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法官致谢。
2016年8月1日,阿拉山口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服务合同》,约定由阿拉山口某公司派遣50名劳务人员,为北京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提供劳务,每名劳务人员的劳务费为1.48万元/月。工程完工后,北京某公司拒不支付剩余的4.8万元劳务费。阿拉山口某公司多次追讨无果后,于今年8月将北京某公司诉至阿拉山口市法院。
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应该给付4.8万元劳务费存在较大分歧。案件承办法官邀请阿拉山口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从双方争议焦点入手,就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认定方面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某公司在1个月内付清剩余的劳务费4.8万元。
案件顺利化解,是阿拉山口市法院应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与市总工会协同发力的结果。
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对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处置效果。2023年11月,该院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加强资源信息共享,将能动司法与诉源治理相结合,推动与工会组织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常态化协作,提高解纷效率,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今年8月中旬,通过“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卢某与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务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2022年4月20日,卢某和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卢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该公司以卢某完成的工作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卢某将该公司起诉至阿拉山口市法院,请求判决该公司支付其劳务费。
受理此案后,阿拉山口市法院承办法官联合工会人民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展开调解。
承办法官和工会人民调解员耐心倾听卢某的诉求,讲明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了解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对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则从企业社会责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告知其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务费。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向卢某支付大部分劳务费;卢某表示,对工作中造成的瑕疵承担一定责任。
自“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开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优先立案,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强化诉前联动调解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已调解欠付劳务费案件3起,为11人追回劳务费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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