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停车不规范惹祸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6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亚伦 张立鹰)停车不能马虎,如果疏忽大意,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8月5日16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称,G30连霍高速公路石河子服务区内,两辆小轿车发生碰撞。

  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得知,李某载着家人从昌吉前往乌苏,行驶至石河子服务区时停车休息。下车时,李某忘记拉手刹,车辆往前溜,撞上前方一辆车。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8月9日,高支队阜康大队辖区也发生一起停车不规范导致的交通事故。

  当天,该大队接到阜康服务区工作人员报警称,在G7京新高速公路阜康服务区南区停车场,一辆车撞上电线杆,造成电箱损坏,肇事车辆已驶离。

  经过摸排筛查,阜康大队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重型半挂车。民警与该车驾驶人贺某取得联系,让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贺某8月8日晚在阜康服务区停车休息,由于未停在施划的车位上,8月9日早上在倒车过程中未观察到车辆后方电线杆,挂车尾部与配电箱发生碰撞,造成配电箱损坏、挂车尾部轻微受损。贺某称自己不知情,便驶离了服务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认定驾驶人贺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民警提示

  驾驶人在停车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安全操作,在服务区、停车场等相对封闭的区域同样不能掉以轻心,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