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5
A+ | a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7月31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6612.26万元,其中本金3489.64万元,利息2517.61万元,孳息543.57万元,代垫费用61.44万元。债务人伊犁恒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伊宁市,该债权由李新生、秦立荣、滕有国、滕维、陆建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以下资产提供抵押,具体如下:
抵押物1:新疆恒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霍尔果斯口岸亚欧路江苏花苑大厦一楼896.6平方米商铺(房产证号为:伊房权证霍尔果斯口岸字第00081531号)及该房产坐落的62.33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霍国用2012第162号),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伊房霍他字第00028298号,霍国他项(2013)第045号。
抵押物2:新疆恒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6连老砖厂79179.06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第四师国用(2013)第62002号),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第四师他项(2013)第62001号。
抵押物3:李新生名下位于伊宁市218国道北侧3-44-70李新生综合楼70幢101-105室、201-205室、301-318室、401-418室、501-518室合计2789.41平方米商业不动产,均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伊宁市房他证字第00030207号。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等条件 ,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徐飘、盛红艳
联系电话:0991-2325917、0991-2338602
电子邮件:xupiao@cinda.com.cn
shenghongyan@cinda.com.cn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B座6-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991-2325897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lilin7@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中国信达新疆分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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