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护航 “沙漠人参”添绿又生金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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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成立联合调研组,在民丰县调研野生肉苁蓉被盗挖情况。 通讯员 王勇 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房素英

  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的民丰县生态环境脆弱,近年来,该县采取人工种植胡杨、沙枣、红柳、甘草等措施,统筹推进“防风、阻沙、固沙”一体化治理。

  今年3月,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一起盗挖野生肉苁蓉案件时得知,民丰县某乡存在擅自采挖、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肉苁蓉的情况,且采挖数量较大,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

  “野生肉苁蓉具有较高药用价值,有‘沙漠人参’美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擅自采挖、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肉苁蓉是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野生肉苁蓉寄生在红柳、梭梭根部,起到防风固沙、改善土壤等作用。大量采挖野生肉苁蓉,会严重影响荒漠治理、防沙治沙,破坏生态环境。”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荣飞介绍。

  5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成立联合调研组,先后两次前往民丰县,通过走访调查、召开联席座谈会等方式,调研当地野生肉苁蓉采挖情况。走访中,调研组发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给野生肉苁蓉保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如何更好地平衡野生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如何更好地以法治护航当地经济发展?7月26日,乌铁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民丰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在执法、沟通协作、资源利用等方面全方位提升,不断加大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建议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公示、公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办理程序和出售、收购的审批程序,以更快、更便捷的行政服务引导本地中医药、保健品产业链合法合规持续发展。

  该司法建议发出后,民丰县相关部门很快回复乌铁中院:将逐一分析司法建议中所列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措施。

  “新疆野生植物资源丰富,全面保护并科学利用好野生植物资源,对于改善自然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荣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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