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自由换6万元?假的!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2
A+ | a7月4日至11日,乌鲁木齐市民小木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两次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洗钱,其银行账户共流转涉诈资金17万余元,小木从中获利7000余元。
8月6日,小木的违法行为被乌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查获,受到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被送往拘留所前,小木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

8月6日,小木在民警面前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单坤 摄
如果能让我回到7月3日那天,我一定会给当时的自己一个耳光,绝不再做违法的事情。
我叫小木,是一名外卖送餐员,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收入可观。今年5月,我和朋友一起去健身,遇到一个自称大黑的人前来搭话,因为兴趣相投,我们3个聊得很开心,还互相加了微信。
分别时,我望着大黑开小轿车远去,再看看自己的“小电驴”,心里有些失落,对大黑十分羡慕。
之后,我们又见了几次面,一起吃饭、喝酒。
饭桌上,我好奇地问大黑靠什么赚钱?他笑着说:“靠转账。”大黑告诉我,有人喜欢参与网络赌博,他把这些人的钱收起来,再转给境外的庄家。
“帮这些人转账是违法的吧?”我问他。
“确实有点儿风险,但是收益大。”大黑说,他有个“同行”,转了100多万元,挣了将近6万元,虽然被抓,但也只是被“拘”了15天。
听到这儿,我非常羡慕——送外卖这么辛苦,1个月最多也就赚1万多元,他们轻轻松松就能赚到6万元!哪怕用15天自由来换也值啊!
我很清楚,大黑做的是违法的勾当,送外卖虽然累,但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干净的。然而,“挣快钱”的念头始终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不久后的一个小变故,成为我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送了将近一年的外卖,电动自行车有些老化,我就把它卖了,却没有立即买新车。卖旧车的钱当然买不起新车,我开始在花钱换车和“挣快钱”之间摇摆不定。
7月3日,我拨通了大黑的电话,告诉他我也想帮人转账挣钱,他爽快答应把我引荐给“老板”。
之后,在大黑的要求下,我来到一家银行,以领工资为名办理了一张一类银行卡。办卡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递给我一份《办理银行账户(银行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告知书》,还向我告知了“帮信罪”相关知识。我有所动摇,但理智还是没能战胜贪欲。
银行账户顺利开通,大黑带我来到一个酒店房间,见到两名“技术员”,他们让我把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等交给他们操作,我在旁边玩电脑游戏就行。
直到第二天9时对方操作完,我才从房间离开。这一次,有将近10万元从我的银行账户里转入转出,他们给我分红2000余元,但我的卡被冻结了。
7月4日中午,我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对方询问我为何短期内有大额资金流动,我按照大黑教的话术,说是为了办理贷款在刷流水。挂断前,对方提醒我,不要出借银行账户,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钱已到手,我没把这个提醒当回事。
2000元来得快花得也快,7月11日,我再次联系大黑。确定我的银行账户已经解冻后,大黑又带我来到一家民宿,过程和上次一样,他们用我的银行账户流转近8万元。把卡还给我时,还给我留了5000余元。
我以为这次的结果不会有什么不同——不过是银行账户被冻结几天。没想到,7月27日,我接到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扬子江路派出所民警的电话,我因为银行账户流转过涉诈资金,被传唤调查。
这一刻,我才从不劳而获的美梦中醒来。想到可能面临严重的后果,我把情况告诉了父母。
他们十分生气,狠狠地批评了我,质问我为什么要犯法。离开家前,他们反复叮嘱我,要将知道的一切都告诉民警,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争取宽大处理。
到了派出所,我如实交代了这些经历,民警对我说,我会受到行政拘留10日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他们还告诉我,要是涉诈资金达到一定额度,我就涉嫌刑事犯罪了。这一刻,我才明白大黑口中那些转账获利的“好事”都是编的,所谓“自由换金钱”,也不过是黄粱美梦一场罢了。
我错了,我想提醒所有人,永远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世间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付出努力和劳动得来的钱才是自己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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