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订婚4个月后分手 为彩礼闹上法庭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9
A+ | a本报霍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买哈巴·阿卜力米提)7月29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古某和艾某于今年2月举行订婚仪式,艾某给付古某彩礼7万元现金、25克黄金首饰、一头牛及衣服若干件,合计价值9.5万余元。订婚后,古某和艾某经常因琐事吵架,双方于6月解除婚约,但对彩礼返还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7月17日,艾某将古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9.5万余元。
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古某和艾某进行调解,充分倾听双方意见,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释法明理,7月2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古某当场向艾某返还3万元现金。
3天后,古某返还了25克黄金首饰和剩余4万元现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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