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8

A+  |  a

  公开道歉信

  广大消费者:

  本人张小军,因于2022年1月至6月销售假冒“伊力”牌注册商标的大、小老窖系列白酒575箱,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深表歉意,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诉讼请求,在此向广大消费者诚恳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拒不再犯。特此声明致歉。

  道歉人:张小军

  2024年8月8日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田柏林(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70510255X)、保证人马波(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7208052571)

  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山子支行于2022年6月16日与上述借款人、保证人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2)新乌米东证经字第6048号】。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山子支行向借款人出借最高贷款金额伍万元整,最高贷款期限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借款人在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内,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自支用之日起最长为12个月。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4年6月11日,田柏林尚欠贷款本金49999.99元,利息4746.66元;以及截止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现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疑义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自然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联系人:刘楠

  电话:0991-3351204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4年8月8日

  公 告

  新疆航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任军与被申请人新疆航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和市劳人仲字〔2024〕160号)。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风险告知书。仲裁请求:1.依法解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付工伤保险待遇216616.2元,具体包括下列费用: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623元(7089x7);2.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91500元(7625x12);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750元(7625x6);4.停工留薪28356元(7089x4);5.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103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7天×50元/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现定于2024年9月30日11时30分在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田市北京西路344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和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遗嘱核实函

  李莉、李云、李丹、李霞:

  您的父亲李金明于2003年1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证处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位于伊宁市解放路和平街174#院26#一单元属于其所有的一半房产及屋内所有物品指定由其配偶古苏木(古力苏木)一人继承,现李金明已去世,古苏木欲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白杨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向您核实相关信息如下:

  1、您对该公证遗嘱有无异议;

  2、李金明在2003年1月13日至去世期间是否订立过新的公证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3、李金明的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4、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5、有无其他法律规定的影响遗嘱效力的情况。

  请您于接到本核实函的通知后15日内书面回复我处。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回复或回复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我处将视为您对现有公证遗嘱相关内容无异议,我处将通过继承公证的方式执行现有遗嘱。如您有新的公证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或对现有公证遗嘱的内容不认可,欲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处理遗产继承事务的,请书面告知并随附相关材料(新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等),我处将不通过继承公证的方式执行现有遗嘱。

  盼复。

  联系人:陈刚 13109072700

  邮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斯大林街二巷白杨公证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白杨公证处

  2024年8月8日

  遗失公告

  ●巴楚县刘永亮(653130198502243699)遗失新QG3765正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DY150FMH06051771,车辆识别号LATXCHLY661062059,声明作废!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