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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2
A+ | a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
新疆九州汇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美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鸿凯隆投资有限公司、全寿山(男,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6905100018)、全峰江(男,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9507100032)、张湧(男,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6706254213):
我行与借款人、抵押人新疆九州汇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质人新疆鸿凯隆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美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寿山、张湧、全峰江于2023年6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023年借字第010054号《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3年保字第010054号《担保合同》。
根据上述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14,000,000.00元),贷款期限共36个月,自2023年6月8日起至2026年6月7日止。我行于2023年6月27日向借款人一次性发放贷款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万元整(小写:114,000,000.00元)。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为此,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2168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上述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按照编号:2023年借字第010054号《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10.2.4款及30.1.3款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借款人连续2期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本息人民币合计金额115,191,300.09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14,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191,300.09元)。鉴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现我行依据编号:2023年借字第010054号《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12.3款及13.2、13.4款的规定,宣布该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你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宣布解除本合同。否则,我行将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
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
新疆九州汇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美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寿山(男,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6905100018)、全峰江(男,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9507100032)、张湧(男,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6706254213):
我行与借款人、抵押人新疆九州汇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美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寿山、张湧、全峰江于2020年6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020年借字第010057号《中长期借款合同》、《借款补充合同》、2020年抵字第010057号《抵押合同》、2020年保字第010057号《不可撤销担保书》。
根据上述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元),贷款期限共120个月,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30年6月7日止。我行于2020年6月10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小写:130,000,000.00元)。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为此,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143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上述合同签订后,借款人未能按照编号:2020年借字第010057号《中长期借款合同》第17.2.4款约定按时足额长款贷款本息。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借款人连续2期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本息人民币合计金额112,121,296.59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11,088,898.25元;利息人民币1,032,398.34元)。鉴于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现我行依据编号:2020年借字第010057号《中长期借款合同》第18.1.3款及19.2款的规定,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否则,我行将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
公 告
本公司销售人员何海江已于2024年7月31日离职,感谢其对我公司做出的贡献。我公司郑重声明,自其离职之日起,其在外的一切业务活动与我公司无关。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分公司
2024年8月2日
分类公告
遗失声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遗失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单159张,编号:0013572、0013600、0013841、0013849、0013602、0013642、0013651、0013652、0013695、0013527、0013550、0013734、0013743-0013750、0013782、0013786、0013791-0013800、0013879-0013900、0013305、
0013347-0013350,0014151-
0014200、0015151-0015200。
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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