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1
A+ | a约定不缴纳社保无法律效力
库车市王女士咨询:我叔叔今年58岁,最近找了一份在某公司当保安的工作,该公司负责人明确告诉他不缴纳社保,并表示会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此约定有效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因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或者变更,即便做了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凭欠条讨薪不需要申请仲裁
温宿县任先生咨询:今年年初,我从原来的公司离职,当时公司欠我几个月的工资和奖金,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出具了一份欠薪证明。直到现在,公司还没有向我付清这笔钱。请问,我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才能要回欠薪吗?
晓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一规定取消了仲裁前置,减少了劳动者的维权时间和成本。
适用该规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二是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的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都没有争议。
因此,你向原用人单位追索欠薪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武运波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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