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被1楼“挖墙脚” 191户业主集体维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0
A+ | a大约4年前,云南省昆明市滨江俊园1期3栋1楼1名业主拆除房内多面墙体,并向地下挖了1米多深的空间,楼上191户业主担心房屋安全,向多个部门反映投诉。后来,双方又经历法律诉讼。直到最近,1楼被挖空的地面和墙体才得到恢复。
在滨江俊园1期3栋1楼,杨某家门口贴着一份签发于今年3月25日的公告书,这就是该栋楼业主们期盼4年的执行方案:因杨某拒不执行,现由人民法院直接委托第三方,按生效判决,对杨某私自改动的部分逐一恢复。目前,恢复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我们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那么高的楼被‘挖墙脚’,现在填起来就有安全感了。”维权业主说。
时间回到2020年7月28日,杨某家装修时将原本的地面下挖近1米深,还加装了楼梯。
杨某称,装修工没做防水,水全部浸进来,家里的东西全淹坏了,下挖回填层是为重新做防水。可楼上业主发现,杨某不止挖了地,还拆了墙,开了一道门。
2020年8月12日,辖区城管部门下发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杨某将房屋恢复原样,但遭到杨某拒绝。
2021年,在该栋楼其他191户业主的集体要求下,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向杨某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7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杨某未严格遵守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和《滨江俊园管理规约》,超出申请装修范围和内容,对物业公司告知的禁止行为和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通知置之不理,其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杨某在限定期限内将私自开挖的全屋地面及违规开设装门部分、违规改变的房屋结构恢复原状。
杨某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3月1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杨某还是拒绝执行。后来,她又要求再审,法院又发回再审,再审还是维持原判。这样案件就进入执行阶段。”维权业主介绍。
执行期间,法院委托第三方对业主最关心的安全性问题进行专业鉴定。
鉴定机构分别在2023年8月和12月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报告显示,杨某前后对房屋做了10项改造,其中拆了5面半墙体和原建筑地坪,并挖出地坪下回填土,整体下挖深度900毫米。
今年,鉴定机构给出鉴定意见:杨某拆除的墙体为填充墙体,未对房屋整体结构造成影响;杨某下挖的地未对房屋整体结构造成影响;房屋按原设计方案恢复后,可安全使用。“这栋楼到底安不安全,原来我们心里没底,有了鉴定意见,这个顾虑打消了。”维权业主说。
律师说法
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安建介绍,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违规进行装饰装修,可能存在多个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若装饰装修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则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装饰装修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装饰装修是群众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建设工程,肖安建建议大家,装饰装修要把握“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物业标准,还要考虑到其他人,并配合必要的现场检查。 据7月26日《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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