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不可“行”
分类:6版 时政观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6
A+ | a开车上路必须要有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势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你能开什么车?来跟交警学“准驾车型”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关键词:准驾车型不符
准驾车型不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所驾驶的车辆与本人驾驶证上规定的车型不一致。
■案例:持A2驾驶证开大型客车被处罚
7月22日12时20分,在G7京新高速公路米东北收费站,民警对一辆大型客车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吴某的驾驶证为A2,不具有驾驶大型客车的资格。面对民警的询问,吴某一脸茫然:“这个车是14座的,我是A2驾驶证,难道不能开吗?”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向吴某解释:“A2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牵引车,能驾驶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还可以驾驶B1、B2、C1、C2、C3、C4、M所准许的车型。也就是说,你只能开中型以下客车,但你现在驾驶的是大型客车,只有A1驾驶证才有资格驾驶。”
据了解,吴某当天与家人、朋友外出游玩,本来该车一直由朋友驾驶,后来朋友有些疲劳便让吴某驾车。
针对吴某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端端说:不少人对准驾车型理解有误区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分析,造成准驾车型不符的原因大致有两种:一是驾驶人明知驾驶证“不够等级”,却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二是驾驶人不清楚自己的驾驶证能开何种车型。
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的最大危害是易引发交通事故,因为不同车型之间的操作方式和驾驶技巧有很大区别,需要驾驶人有相对应的资质和技术。
张端海表示,关于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不少驾驶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驾驶证准驾车型是按照字母顺序向下兼容的,拿到A1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驾驶A1驾驶证以下的所有车型。
真相:驾驶证背面印有准驾车型的代号,从A到P每一种代号都对应着相应车型,同时还有兼容车型,字母的顺序并不代表车型的兼容顺序,例如持A1驾驶证就不可以驾驶摩托车对应的D驾驶证、E驾驶证。
误区二:C1驾驶证对应的是小客车,而蓝色车牌也对应的是小客车,所以只要有C1驾驶证就能开所有的蓝色号牌车。
真相:有一部分9座以上客车车型虽然挂着蓝色号牌,但属于中型客车,持有C1驾驶证的驾驶人不能开。所以说,通过车牌颜色来区分准驾车型是不靠谱的。
如何清楚了解自己能开什么车,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拿出驾驶证,根据背面表格上的内容,对应想要驾驶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
■法律解析:驾驶准驾不符车辆等同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所以,准驾不符既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从性质上来说等同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嫌考证太麻烦 男子花钱买假证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何玲)7月15日18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西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公路头屯河收费站执勤时,拦停一辆超速车辆。民警要求驾驶人艾某出示驾驶证,艾某先是声称忘带驾驶证,紧接着又表示驾驶证就在包里,并犹犹豫豫掏出来递给民警。
民警仔细核查,发现艾某的驾驶证无论是字体、颜色,还是公章,都与真的驾驶证相去甚远。通过进一步比对,民警确定该驾驶证系假证。
艾某交代,他感觉考驾驶证太麻烦,就花费1.3万元买了一本假驾驶证,本以为能瞒天过海,没想到被民警一眼识破。
艾某因无证驾驶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20天、罚款6500元的处罚。
驾乘“双无”车出事故责任咋分
3个小伙伴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不料因操作不当,导致一人受伤,三方家长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日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2年7月22日晚,15岁的小陈偷偷骑走家里的无证摩托车,后交于14岁的小翁驾驶。当天23时许,小翁搭载小陈及15岁的小黄出去玩,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乘坐在摩托车最后面的小黄跌落到路面并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翁无证、未戴头盔驾驶无牌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且均未戴头盔,车辆夜间上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故小翁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陈、小黄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黄治疗花费3.8万多元。经鉴定,小黄因该事故造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翁是该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其违法行为具有重大过错,不能构成好意同乘,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陈的监护人作为肇事摩托车所有人,未妥善保管车辆,将车辆钥匙随意放置,导致该车被小陈骑走,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小陈又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小翁驾驶,亦存在过错,故小陈监护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小黄明知在超载的情况下仍乘坐无牌摩托车且没有戴头盔,作为乘客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一定的过错,自行承担15%的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事故造成小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4465.33元,判决小翁监护人应赔偿104679.2元,小陈监护人赔偿43616.33元。 据7月24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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