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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4
A+ | a●乌鲁木齐华丰万豪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650106050010421成立日期2012.07.03,声明作废!
●新疆锦汇帮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注册号650100050044084成立日期2008.01.07,声明作废!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下列印章丢失:财务章(6527010038930);公章(6527010038929 ),声明作废!
●中共英吾斯坦乡艾日木巴格村支部委员会(备案号6531010069943)章子遗失,声明作废!
●中共英吾斯坦乡艾日木巴格村总支部委员会(备案号6531010059716)章子遗失,声明作废!
●喀什宝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列印章遗失:公章(6531010010760);财务章(6531010010761),声明作废!
●李林潇二代身份证于2024年6月20日丢失,证号640111198605300023,特此声明。
●石河子市南方星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遗失,编号6590010027463,声明作废。
●罗成遗失义务兵证,证号:兵字第20227177061号,声明作废。
●张景荣(654324197005171524)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证号W36292711,声明作废。
●乌鲁木齐宏泰恒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列印章遗失,公章(6501020153402);财务章(6501020153403);合同章(6501010104331);法人苏翔私章(6501010104332),声明作废。
●王金萍(女)遗失房产经济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3062191065200000130批准日期2019年10月27日,特此声明。
●肖德森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性别:男,出生日期2022年4月28日,编号V650010779,特此声明。
撤销声明
撤销2024年7月18日登报遗失声明中乌鲁木齐百荣堂医药有限公司2020年6月22日注销财务印章,编码6501050155869因保管不善印章注销证明遗失的内容,该财务章未销毁继续有效,特此声明。
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轮古油田轮古7、9区块注水扩建工程》(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750 项目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4年7月 24日
声 明
努尔依力·依提,身份证号码:653124198602160818;阿不迪瓦依提·麦亥麦提,身份证号码:652928197806232098;艾尼瓦尔·热合曼,身份证号码:653101198404055617;由于你们自2024年6月1日起旷工至今,我单位多次派人与你们本人联系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但至今你们一直未来单位办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自声明登报之日起,我单位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声明!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分公司喀什配送中心
2024年7月24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0万吨甲醛、2万吨气相乌洛托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环评信息公示,公众意见反馈时限为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13763。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新疆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
7.51万吨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气体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7.51万吨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气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对该环评报告书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将本项目环评工作面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报告书电子版可从http://www.gqp.gov.cn网站下载。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仲裁公告
呼和浩特市晟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龚秀萍、马延鑫诉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晟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30分,在本委仲裁庭(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兵团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994-5828114。
兵团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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