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检察建议撤销错误婚姻登记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3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文娟)近日,年近七旬的乌鲁木齐市民罗某和老伴车某拿到崭新的结婚证后感慨万千,明明在一起生活了40多年,却因为不懂法律和政策,在“领证”一事上走了弯路。
罗某和车某结婚第20年,两人在争吵后因一时冲动办理了离婚登记。两人和好后,依然以夫妻名义生活,且未再发生较大矛盾,同事朋友对两人离婚一事均不知情。
2006年3月,罗某和车某因办事需要用结婚证,两人隐瞒已登记离婚的事实,向民政部门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申请补领结婚证。
民政部门因技术限制未审查出两人已离婚,便补发了结婚证。
随着婚姻登记逐步网络化、信息化,民政部门对当事人身份甄别能力增强。今年4月,罗某和车某因结婚证丢失再次到民政局申请补领,民政局审查发现两人已于1997年离婚,要领取结婚证,必须撤销此前补领的证件,重新登记结婚。
由于民政部门无权撤销结婚证,且证件补发于18年前,已过行政诉讼时效,民政部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将该案线索移送至乌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天山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针对上述情况能动履职,调取民政部门有关罗某、车某婚姻登记的档案材料,并向两人询问核实结婚、离婚登记过程,了解错误补领结婚证的原因和动机。
5月31日,天山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就案情听取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意见。同时,检察官现场向罗某和车某开展普法教育,向两人申明补领结婚证和办理婚姻登记的区别,婚姻登记、婚姻解除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天山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协同履职,在查清事实、厘清关系后,于6月20日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核查事实,依法撤销罗某、车某错误的婚姻登记。
近日,经民政部门办理,老两口重新领取了结婚证。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部长沙卡利耶夫
-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十五五”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编制等
- 新疆日报评论员文章:为民情怀在接力中永续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暨自治区文化润疆领导小组会议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