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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院:交叉执行破困局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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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我们申请执行后,很快就拿到了案款。”近日,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回访中,申请执行人张某对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的执行效率赞不绝口。

  去年年底,喀什地区中院指令塔县法院负责执行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系列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塔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英吉沙县某水管站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和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放弃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英吉沙县某水管站支付290万余元案款。8起案件顺利执结。

  如何破解特殊主体、系列案件等因素造成的执行瓶颈?去年年底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疆部署开展交叉执行工作,全疆各级法院立即响应,综合运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开展交叉执行工作。

  “换一个法院,换一名执行法官,就可能有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也许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锋介绍,截至目前,全疆法院已交叉执行案件1879起,执行到位总金额达2.39亿元。

  承担公共职能的国有独资企业地位特殊,当此类企业被列为被执行人时,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执行难”。

  2011年,新疆某建设集团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4年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付款,双方对簿公堂,某公司败诉。2020年5月,因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新疆某建设集团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询到,某公司名下有一定数量的车辆,但由于其承担公共职能,查封车辆势必造成不良影响,案件执行陷入困局。2023年12月26日,经巴州中院书面报请,自治区高院审查后将案件交由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按照常规执行流程,吐鲁番市中院可以拍卖某公司名下的车辆,但这一方式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还可能导致该公司员工失去工作。

  “执行团队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的控股股东协商,力求在依法执行的同时注重统筹兼顾,既保障胜诉一方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对被执行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吐鲁番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孟亚东道出“良苦用心”。

  今年2月,在巴州中院的配合下,吐鲁番市中院执行团队会同案件所涉各方,以座谈形式开展执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期将900万余元案款履行完毕,第三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个月后,某公司将第一期执行案款100万元汇至法院指定账户。

  半年多来,全疆各级法院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有序开展。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成“执行+法警+舆论引导”执行小组,坚持“适度强制”和“适度曝光”,向被执行人发出预曝光通知,有效传递强制执行和舆论监督“双重压力”;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一揽子解决当地97起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案件,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被执行人为参公事业单位案件,在自治区高院与博州中院协同推动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为充分释放交叉执行效能,自治区高院明确交叉执行工作的案件范围、方式、程序、审查及交接等事宜,6月以来对当事人反映突出、涉特殊主体长期未结的一批案件指令执行、动态管理,督促各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助推案件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

  截至目前,全疆法院共指令执行案件247件、提级执行84件、集中执行1521件,取得实质性进展388件,攻克了一批疑难案件,不仅为胜诉当事人解决了“急难愁盼”,也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及公信力。

  “接下来,我们将全面铺开交叉执行工作,有效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魏锋介绍,自治区高院将在全疆范围内不定期交叉执行一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案件,并对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执行案件原案开展评查,如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确保交叉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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