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后,暖心事一直在延续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7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闫鑫峪)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倩回访时,看到张某工作稳定,生活有保障,与一年前相比,状态焕然一新。
2023年6月,乌市米东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走访时了解到,米东区长山子镇土梁村村民张某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依托与米东区检察院、教育局、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制定的《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米东区残联将此线索移送至米东区检察院。
检察官核实得知,2022年,张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造成轻伤二级。对方没有赔偿能力,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赔偿事宜一直没有着落。
米东区检察院向乌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积极与米东区残联沟通,将张某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共同慰问帮扶。
2023年8月,乌市检察院和米东区检察院向张某发放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并通过米东区残联为其找到一份工作。
此次与张倩一同回访的,还有乌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葛文轩、米东区残联党组成员张亚彬,大家详细询问张某一年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你们给予我这么多帮助,让我重拾信心,现在我每天充满干劲,日子一天比一天好!”张某感激地说。
张亚彬介绍,近期,米东区残联正在实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鉴于张某的实际情况,可对他家的卫生间进行改造,同时帮助张某利用院内闲置的木棚开展副业,增加收入。
“回访工作是司法救助的延伸,是检察关爱的延续,更是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具体实践。”张倩表示,下一步,米东区检察院将继续主动联系相关职能单位,互通救助线索,形成立体化、多元化救助体系,帮助困难群体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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