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保险后理赔遭拒 法院: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邓宸旭
乌鲁木齐市民何某为女儿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为回馈客户,赠送何某一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事后,何某发现患恶性肿瘤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保险公司赠送的该款保险合同期间自2021年2月9日零时起至2021年6月9日零时止。
2022年1月,接到何某的理赔请求后,保险公司调查了何某的病历,认为何某去医院就诊的时间尚在保险等待期内。
“这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等待期为90天,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进行的任何诊断或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法庭上,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
法院调查发现,2021年5月初,何某身体不舒服,到甲医院检查。甲医院考虑何某体内可能存在肿瘤,但由于该医院条件有限,何某在医生的建议下前往乙医院检查。
2021年6月3日,何某在乙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6月10日至6月24日,何某在该医院接受治疗。
出院后,何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赔未果。今年4月,她将保险公司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电子投保单、庭审陈述、被告答辩意见,能够证明投保人何某通过电子投保方式进行投保,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比例赔付所涉及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作出明确解释,使投保人明确了解该保险合同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因此,案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何某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
近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何某支付赔偿金2万元。
名词解释
保险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这段时间。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保险金的行为,即防范道德风险。不同险种的等待期长度不同,例如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至180天,而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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