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意外去世 儿子替父还债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2
A+ | a本报昭苏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来扎提·木哈买提江)债务人去世,其生前欠款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7月5日,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债务人意外去世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丁某与小丁系父子,2020年7月,丁某向某银行借款6万元,签订《个人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期限为3年,借款单笔支用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内丁某偿还4万元,2023年9月丁某意外去世,剩余2万元一直未偿还。
今年6月7日,某银行将小丁诉至昭苏县法院,要求小丁作为遗产继承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小丁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作为丁某的法定继承人,在未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情况下,对丁某生前欠款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鉴于小丁丧父之痛和经济压力较大,承办法官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某银行做工作,希望银行能给予小丁足够的还款时间。
7月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丁同意偿还剩余借款2万元及利息,某银行同意小丁分期还款。
法官说法
通常人们所说的“父债子偿”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法律上的“父债子偿”是有条件的,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父母的债务;子女未继承遗产,无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但是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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