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备忘录里的“电子遗言”算遗嘱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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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手机备忘录代替传统纸笔记录已成为常态。那手机里的“电子遗言”,能成为分配财产的依据吗?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省江门市居民李某患病去世后,留下房产、股票、理财产品等价值上百万的遗产,其中部分理财资产被丈夫王某转走。今年,李某的外甥张某将王某起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称他年少时与李某共同居住生活多年,双方感情深厚如母子。李某在患病治疗期间,曾口头告诉家人其去世后所有遗产归张某所有,并在其手机备忘录内编写了让张某处理遗产的遗言。他认为,王某转走李某部分理财资产的行为违背李某的遗愿,损害了自己作为受遗赠人的利益,要求确认李某的遗产归其所有。

  庭审中,王某辩称,张某提供的“电子遗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且内容没有确认李某所有遗产归张某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主张其为受遗赠人的主要证据是保存在李某手机里的一份文字编辑内容。从形式来看,该文字编辑没有李某的亲笔签名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要求;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文字内容是由李某亲自编辑或授意他人代为编辑的,不产生遗嘱的法律效力。从内容来看,虽然部分字眼提及对相关保险、股票的处理,但该段文字的整体意思表示不清晰、不明确,不足以证明李某的遗愿是将保险、股票等遗产全部赠与给张某。近日,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据7月4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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