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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5
A+ | a新疆盛鼎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各位股东:
新疆盛鼎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拟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因特殊原因,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作废,现定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子通讯视频会议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相关资料以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各位股东。
二、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陕西龙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王贵民300万股的议案》。
审议《新疆诗龙展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王贵民200万股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表决票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440766579@qq.com,请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该事项。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15214802902
邮箱:1440766579@qq.com
特此通知
新疆盛鼎龙新材料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5日
(2024)新0102民初1068号
艾尼·克依木、夏依达·甫拉提、新疆哈尼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第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巴哈古丽·艾肯木与新疆哈尼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哈尼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第二分公司、库德热提·阿卜杜拉、努尔艾力·阿吉、艾尼·克依木、夏依达·甫拉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0102 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5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徐力(身份证号:654201197405102413)
我行于 2017年9月26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徐力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7101100000026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7年9月26日起止2027年9月26日止,贷款金额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现借款人、抵押人徐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徐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2017101100000026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借款人签订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
2024年7月5日
公 告
兹有本社区居民李长生(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209010512)于2024年2月15日在出租屋内死亡,现涉及该死亡人口的丧葬费、抚恤金、其他财产性利益的继承及领取。因我社区未发现李长生生前有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且在相关部门也无法查询到其继承人的相关信息。鉴于其生前在我辖区租住王开宝(男,公民身份号码:650300195609093412)掌管的房屋且多年未交房租,其后事也由王开宝操办,故我社区拟将其生前所剩不多的财产性利益交由王开宝支取,以抵偿其多年的租金及办理后事费用。为慎重起见,特发此公告,望李长生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知情人士看到此公告与我单位负责人张晓燕(联系电话:15349988877,座机:0991-7799582)联系,若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仍无人联系我单位负责人,则我单位则视其无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无继承人)。
米东区古牧地西路街道
八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倪新冲: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俊前与被告倪新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新 2301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1.被告倪新冲偿还原告熊俊前借款本金130600元;2.被告倪新冲偿还原告熊俊前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息3.65%自 2017年2月18日至借款实际还清止的利息;3.被告倪新冲偿还原告熊俊前以15600元为基数,按年息3.65%自2020年5月8日至借款实际还清止的利息;4.被告倪新冲偿还原告熊俊前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至2023年1月18日止的利息合计122586.85元。5.被告倪新冲偿还原告熊俊前以100000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逾期利息。6.驳回原告熊俊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355元,由被告倪新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5日
陈文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文杰、孙秀梅与被告陈文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新2301民初64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1.被告陈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胡文杰、孙秀梅支付代偿款 150000元;2.被告陈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胡文杰、孙秀梅支付自2018年7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期间的利息损失20714.4元;3.被告陈文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胡文杰、孙秀梅支付以欠付代偿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34‰向原告胡文杰、孙秀梅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至欠款清偿完毕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130元,公告费550元,合计3680元,由被告陈文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5日
遗失公告
1.韩峰遗失律师职业资格证,证号:16501199370703396,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2.木塔里甫·依孜比拉教师资格证遗失,号码为:20096509721000253,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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